2021-03-04 14:47:09來源:易居研究院
??3月1日,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《關于加強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的意見》。
??2021年3月4日
??研究院快評
??此次政策從市場化的角度出發,對于土地出讓等進行了規范。有部分政策條文有很強的約束性,值得相關房企的重點關注。
??(1)商辦開發有約束
??此次政策明確,在功能管理要求上,商業用地由發展改革、商務部門結合區域功能、社會需求、土地用途等情況,提出休閑娛樂、大眾零售、酒店旅館等商業功能業態。出讓合同中未經約定,商業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酒店,商業辦公用地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。從這里規定可以看出,后續商業用地和商業辦公用地的開發面臨約束,其不能建設公寓式酒店項目和公寓式辦公項目。此類產品是這兩年打擦邊球比較多的產品,也干擾了市場交易秩序。通過此類規定,有助于提前警示房企,真正規范相關項目的運行。
??(2)強調純住宅用地出讓
??此次政策明確,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不得搭配其他用途土地出讓;確需搭配供應的,須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報請市政府批準。從這一條規定可以看出,住宅用地后續更強調單一屬性用地的供應,盡量不采取混搭的模式。對于此類住宅用地來說,往往也是開發商比較歡迎和喜歡的。過去一些土地混搭了商業和辦公用途,導致了新的庫存出現。所以在土地出讓方面明確此類要求,能夠促進此類用地的更好交易,也比較吻合房企的投資心態。